林公案 ---(清)吴趼人 蓝鼎元等 编撰 林公案(一)
林公案(二)
林公案(三)
林公案(四)
林公案(五)
林公案(六)
| 《林公案》是以清人林则徐的生平政绩为主要线索联缀敷演而成。以林则徐查禁鸦片、兴修水利两大政绩为主线,紧紧抓住林在此期间缉盗治盗、破案断案、侦查惩治吸食贩卖鸦片等案件,联缀敷演,写得有声有色、亲切真实,引人入胜,再现了林则徐抵抗外国侵略,为民除盗灭害的高大形象,是一部可读性很强的传记式公案小说。 林则徐字少穆,一字元抚,晚号俟村老人、俟村退叟。侯官(福建福州)人。幼从父学, 年14中秀才。嘉庆九年(1804)中举。十六年(1811)中进士,授翰林院编修。从嘉庆末(1820) 至道光十二年(1832),先后任江南道监察御史,江苏巡抚及按察史等,整顿吏治,清理积弊 ,兴修水利,秉公执法,获“林青天”称号。十八年(1838)底,受命钦差大臣,赴粤禁烟, 协同邓廷帧在虎门焚烧鸦版237多万斤。 |